2000年以来河北省个人所得税政策大事记(3)
录入时间:2001-12-2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9/2001信息】 十、2000年10月19日 “长江小
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以“冀地税函[2000]176号文”下发了《转发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由教育部和李嘉
诚基金会主办、中国科协承办的“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奖励全国(包括香港、澳
门特别行政区)初中、高中、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
在校学生近年来完成的,并申报参加全国评选和展示的获奖优秀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
项目,对每次活动颁发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
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等方面的资金免税的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
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一、2000年12月14日 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以“冀财税[2000]
39号文”下发了《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明确规定:
1、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
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和个人所得税。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
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
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或个人享受免税期间、应按现行有关税收规定,对此类企业
进行年度检查,同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免税政策。
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十二、2001年1月18日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
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以“冀地税函[2001]9号文”下发了《转发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
通知》,明确了为规范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计
算方法中,对纳税人取得不含税(或称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包税)的劳务报酬收
入,换算为含税所得计算征税的规定: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精神,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所对
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下表所示: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2.1万元以下的部分 20% 0
超过2.1万元至4.95万元的部分 30% 2000
超过4.95万元的部分 40% 7000
2、单位和个人在计算为纳税人代付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的税款时,应按国税发
[1996]161号文的的规定以及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不含收入额所对应的税率
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3、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以前未做处理的税务事项和查补税款的计算,适
用本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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