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纳税指南:财产转让所得怎样计算缴纳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1-08-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6/2001信息】 财产转让所得,包括纳税人转让有价证券、
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
所得税的时候,以纳税人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之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财产原值的确定方法是: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和买入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的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和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和其他有
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人没有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
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例:个体工商户钱某出售原值5万元的房屋一间,取得收入10万元;缴纳有关
销售税金、费用1万元,钱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50000元-10000元=40000元
应纳税额=40000元×20%=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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