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纳税指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怎样计算缴纳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1-08-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6/2001信息】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纳税人提供专利
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按照纳税人每
次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
的费用,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额-800元(或者应税项目收入额×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纳税人在技术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用,能够
提供有效凭证的,可以从其所得中扣除。
例:个体工商户李某向一家公司转让一项商标权,一次取得收入20000元,
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20000元×20%=16000元
应纳税额=16000元×20%=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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