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纳税指南:财产租赁所得怎样计算缴纳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1-08-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6/2001信息】 财产租赁所得,包括纳税人出租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按照纳税人一个月之内取得的
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的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预的时候,纳税人在财产出租过程中缴纳的各
项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以凭完税(缴纳)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此外,
可以凭有效证明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但是每次以
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可以在以后继续扣除。
例:个体工商户金某出租房屋二间,当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支付各项税
金、教育费附加共1000元,金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
应纳税额=1200元×20%=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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