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个人所得税计算综合实例1

录入时间:2001-06-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3/2001信息】 某公司代其雇员(中国居民)缴纳个人所 得税,2000年8月该公司直接支付给其雇员邓某工资为3000元人民币,计算 该公司应代其雇员邓某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邓某取得的工资收入为不含税收入,应将其换算为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3000-800-125)/(1-15%) =2441.18 应纳税额=2441.18×15%-125=241.18 账务处理: (1)借:应付工资(或管理费用等科目) 30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3000 (2)借:应付工资(或管理费用等科目) 241.18 贷: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41.18 或者是两个会计分录合二为一: 借:应付工资(或管理费用等科目) 3241.18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30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41.18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