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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综合实例2

录入时间:2001-06-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3/2001信息】 某酒家系个体经营,财务账册比较齐全, 2000年12月份全月营业额为12000元,当月购进菜、肉、蛋、面粉、大米 等原料费为4000元,全月交纳电费、水费、房租、煤气费等共500元,交纳其 他税费合计为180元,支付4名雇工工资共1000元。该酒家1-11月累计应 纳税所得额为55600元,1-11月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为14397.50 元。计算该个体户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12月份应纳所得税额。 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2000-4000-500-180-1000= 632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55600+6320=61920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61920×35%-6750=14922元 12月份应纳所得税额=14922-14397.5=524.5元 账务处理:(1)12月份交纳个人所得税时(每月预缴时与之相同)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524.5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524.5 (2)根据年终汇算得出的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结转留存利润: 借:留存利润 14922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492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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