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综合实例2
录入时间:2001-06-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3/2001信息】 某酒家系个体经营,财务账册比较齐全,
2000年12月份全月营业额为12000元,当月购进菜、肉、蛋、面粉、大米
等原料费为4000元,全月交纳电费、水费、房租、煤气费等共500元,交纳其
他税费合计为180元,支付4名雇工工资共1000元。该酒家1-11月累计应
纳税所得额为55600元,1-11月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为14397.50
元。计算该个体户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12月份应纳所得税额。
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2000-4000-500-180-1000=
632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55600+6320=61920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61920×35%-6750=14922元
12月份应纳所得税额=14922-14397.5=524.5元
账务处理:(1)12月份交纳个人所得税时(每月预缴时与之相同)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524.5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524.5
(2)根据年终汇算得出的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结转留存利润:
借:留存利润 14922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492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