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同时担任管理职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1-04-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8/2001信息】 问:我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但我
本人同时又兼任公司的副总经理,请问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同时担任企业直接管理职务,或者名义上不担任企业的
直接管理职务,但实际上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应判定其在企业具有董事和雇员
的双重身份,除其取得的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按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以外,应
分别就其以董事身份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和以雇员身份应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
所得税。其中,董事费收入应按税法规定适用"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个人在该企业仅以董事名义或分红形式取得收入的,应主动申报从事企业日
常管理工作每月应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地区、同
类行业和相近规模企业中类似职务的工资、薪金收入水平核定其每月应取得的工资、
薪金收入额,并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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