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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缴“利息税”有优惠

录入时间:2001-04-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7/2001信息】 日前,从越南来中国学习的阮小姐到北京 市海淀区一所工商银行取存款。银行的储蓄员对阮小姐说:"外国人在缴利息收入的个 人所得税时有优惠,如果愿意,你可以到税务局去办手续。"阮小姐惊喜地问:"你能 告诉我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1号)规定,"外国居民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可以享受有关税收协定的限制税率待遇。"文件列出了税收协定限制税率待遇一览表, 除科威特适用5%税率、牙买加适用7.5%税率、巴西适用15%税率外,其他协定国居 民在我国取得的利息全部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文件同时规定,对非税收协定缔 约国的居民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税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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