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后税收有优惠
录入时间:2001-04-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8/2001信息】 2001年3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
出《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
1]214号),就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的款项在缴纳所得税前如何扣
除作出规定。
《通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
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
准予在税前扣除。
国家一向鼓励公民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中国人口福利基
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主要从事兴办资
助有利于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公益项目。在税收上给予捐赠者一定优惠,这有利于让
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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