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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捐增款能否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录入时间:2001-03-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2/2001信息】 问:为了使更多的贫困地区的孩子能够受 到良好的教育,我公司老总决定,向希望小学捐资拾万元人民币,不知可否从应纳税 所得额中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 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 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 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ag2000030521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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