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题(5)
录入时间:2001-0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6/2001信息】 经纬纺织机械厂是1997年3月份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性质的私营企业,经劳动、税务
部门认定符合新办的劳服企业条件,从1997年至1999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年1
月6日,该企业委托俊平税务师事务所代理2000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已知该企业2000
年会计利润总额8.5万元。注册税务师通过审查有关账簿凭证,获得如下资料:
1.年初应收账款余额60万元,期未应收账款余额100万元,企业按5‰的比例提取
坏账准备2000元,年末坏账准备余额5000元。
2.企业于去年3月1日,将一栋闲置不用的房屋对外出租,取得3月—12月租金收
入4万元,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3.“营业外支出”科目反映企业捐赠支出2万元,其中通过当地政府向本市公益
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捐赠3000元,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6000元;通过希望工程向某希望
小学捐赠7000元;直接向本市实验小学捐赠4000元。
4.该企业2000年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经主管税务机关
审批,同意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2000年该企业应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和实际应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按照财税字[2000]91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
所得税后,原有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尚未执行到期的,可在2000
年12月31日前继续执行。从2001年1日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统一按
照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对该企业计征2000年度个人所得税时,先要计
算2000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并以此确定应享受减免的金额。
1.按照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在5‰的比例范围内提取的坏账准备允许
在计征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作纳税调整。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提取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应将本年度提
取的坏账准备2000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
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营运收入、劳动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
入和营业外收入。其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出租、转让收入以及利息收入不再按“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分别征税,一律按
“生产经营所得”并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这里无论是计算企业所得税,还是个
人所得税均无需作纳税调整。
3.财税字[2000]21号文件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
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财税字[2000]30号文件规定,企业
或个人对红十字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此外,对希望小学的捐赠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0%内据实扣除;直接向实验小学的
捐赠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元。
计算对希望小学捐赠的扣除限额:
(1)企业所得税扣除限额:(85000十4000十7000)x3%=2880(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2880=4120(元);
(2)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85000十2000十4000十7000))×30%=29400(元),大
于实际捐赠数,允许税前扣除7000元,不作纳税调整。
4.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为:85000+4000+4120=9312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93120×27%=25142.4(元);
应享受减半优惠的所得税额为:25142.4x50%=12571.2(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为:85000+2000十4000=91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1000×35%—6750=25100(元);
实际应缴税款=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25100—12571.2=
12528.8(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