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题(4)
录入时间:2001-02-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0/2001信息】 A市甲公司系李先生于1998年兴办的
个人独资性质的私营企业。2000年1月1日,李先生又在B市与陈先生兴办一合
伙企业乙公司,双方出资比例为6∶4。2001年1月16日,李先生委托俊平税
务师事务所为其代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注册税务师通过询问情况,并查阅有关账
册,获得如下资料:
1.李先生的经常居住地为C市。
2.甲公司1998年亏损40000元,1999年盈利10000元,已经
过税务机关核实。
3.李先生2000年从甲公司取得工资收入12000元,从乙公司取得工资
收入9600元。该省规定,投资者的个人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李先生的
个人费用在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4.甲公司2000年度利润总额80000元,已在A市预缴所得税1500
0元;乙公司2000年度利润总额200000元,已在B市预缴个人所得税25
000元。
要求:假设除上述资料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李先生应在何地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李先生本人还应负担多少个人所得税?
3.如果乙企业为李先生兴办的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实现利润12000
0元,其他条件不变,问:甲、乙企业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各自应补缴多少税额?
答案:1.根据(财税?2000? 91号)文件规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
以上企业的,如果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企业,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
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汇缴所在地。本
例中,如果李先生的经常居住地在A市,应向A市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若在B市,则
向B市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由于李先生的经常居住地在C市,即既不在独资企业所在
地,又不在合伙企业所在地,按规定,应在兴办合伙企业的B市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根据(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但可以按规定扣除投资者费用。对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准予扣除的
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根据已知条件,李
先生的个人费用在乙公司扣除。
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00=92000元?;
由于甲公司1998年亏损,按规定可以用1999年~2003年的税前所得
弥补(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得跨企业弥补)。弥补后,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9
2000-?40000-10000?=62000?元?;
李先生在乙公司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60%+9600-80
0×12=120000?元?;
李先生本年度合计应纳税所得额=62000+120000=182000?
元?;
李先生应纳税额=182000×35%-6750=56950?元?;
李先生本人已预缴税额=15000+25000×60%=30000元?;
李先生本人还应负担税款=56950-30000=26950?元?。
3. 根据(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
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
税款,办理汇算清缴。因此,如果李先生兴办的甲、乙公司均为个人独资企业,应分
别向A、B市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投资者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所有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2000+120000)×35%-6750=182000×35%-6
750=56950?元?;
甲企业应纳税额=投资者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所有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56950×62000÷182000=19400.54(元);
甲企业应补缴税额=19400.54-15000=4400.54(元);
乙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投资者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所有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6950×120000÷182000=37549.
45(元);
乙企业应补缴税额=37549.45-25000=12549.45(元)。
提示:如果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企业性质,在计算各企业应纳税额
时,应当注意:由于“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不同于全额累进
税率),因此,计算本企业应纳税额时,不能将本企业所得额直接乘以按所有企业经
营所得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例如,若李先生投资的甲、乙两企业均为个人独资
企业,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48000元,依
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53000元确定的适用税率为35%,若按上述方法,甲
企业应纳税额=5000×35%-6750=-5000(元)。其结果显然是错
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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