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防暑费能否税前抵扣?
录入时间:2001-0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9/2001信息】 问:取暖费、防暑费能否税前抵扣?标准
是多少?内外资有何区别?河北省有何相应的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
[1996]673号)一文中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
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但由于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的情况不同,
目前在税法中规定全国统一适用的扣除标准尚有困难,因此,原则上允许企业据实扣
除。为防止企业以这些费用为名,随意加大扣除费用,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
情况,确定上述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企业发生上述费
用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以上费用合理性、真实性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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