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年度奖金一次性结算,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1-0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9/2001信息】 问:我公司年度奖金与年度经营情况挂钩,
到年底一次结算,请问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上应如何计算?
答:个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
工薪收入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薪收入计税时按月扣除了1000元,因此,对上述
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1000元,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税款。但如果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薪
收入不足10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10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
税所得额,并据此计算应纳税款。例如,王某1999年12月取得全年奖金3000元,如其
当月工薪收入为1100元(已扣税5元),则取得的数月奖金应纳税款为:3000×15%-125
=325元;如其当月工薪收入为900元,则取得的数月奖金应纳税款为:[3000-(1000
-900)]×15%-125=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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