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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学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录入时间:2000-1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6/2000信息】 问:我是一所中学的退休教师,经政府有 关部门批准,去年8月,在本村办了一所私立学校,取得了一部分收入。请问,我取 得的这部分收入还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 函发[1998]73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取 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个 人办学者取得的办学所得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 对于你私立学校取得的收入,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 得税。(aa20001213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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