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养猪户为何有的缴税有的免税
录入时间:2000-12-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0/2000信息】 问:我是一青年农民,1999年春筹资上了
一养猪场,年内共出栏生猪50头,2000年1月份接到地税部门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通知。而我的邻居王某1999年12月份也将自养的2头生猪卖了,他却不用缴税,请问
他该不该缴税?
答:根据国税发[1999]1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有关税收
问题的通知》:专业养猪户取得的养猪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及其损失后的余额,按
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无法准确核算其收入、成本、
费用及损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非专业养猪户取得
的养猪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专业养猪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以下条件制定具体的界定标准:(1)以养猪业为主。(2)养猪取得的收入为其全部
收入的主要部分。(3)以年出栏生猪数为标准的,最低限额不得少于5头(不含自养仔
猪数),由此可见,王某属非专业养猪户,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你属专业养猪户,
故应缴税。(ai2000040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