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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0-1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30/2000信息】 近日,有一纳税人来信询问退休后再次任 职受雇取得月收入2000元,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您介绍的情况,您的退 休工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退休后再次任职受雇所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与您所在的公司是长期聘用的关系,取得的收入则属于工资、薪金性质,可按 月扣除1000元费用后,再选择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总额-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 除数,即(2000-1000)×10%-25=75元。 如取得的收入性质自己无法判定,您可以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相信您会得 到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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