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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个人所得减免项目有哪些

录入时间:2000-09-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1/2000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 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可减征个人 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 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 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但不包括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其他各项所 得,比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 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a20000920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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