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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怎样计算

录入时间:2000-08-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5/2000信息】 问:我是一公司财务人员。我公司守法经 营、依法纳税,公司经济效益较好,职工工资收入也就比较高。职工个人所得税由公 司代扣代缴,具体由我负责这项工作。我根据公式: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80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每人应纳税款。由于公司效益好,税款由公司代为缴 纳。最近,税务人员到我公司检查。指出公司代职工负担税款不能这样计算,要我重 新计算补税。我想请问:个人所得税款由公司负担与职工个人负担计算方法是不是不 同?如果不同,应当如何计算? 答:个人所得税款由公司负担与职工个人负担在计算方法上的确不同。因为公司 为个人负担税款,那么个人所取得的报酬是不含税的净所得或称税后所得,在这种情 况,像你那样以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直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就会缩小 税基降低适用税率,少算应纳税额。 公司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应纳税额的正确方法是,将纳税人的不含 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①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 在上式中,公式①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②中 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对此,在计算过程中应特别注意, 不能混淆。 例如:某公司代其雇员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年5月支付给李某的工资为3000元 人民币。 由于李某的工资收入为不含税收入,应换算为含税的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125)÷(1-15%)=2441.18(元) 应纳税额=2441.18×15%-125=241.18(元)      (k2000080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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