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怎样计算
录入时间:2000-08-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5/2000信息】 问:我是一公司财务人员。我公司守法经
营、依法纳税,公司经济效益较好,职工工资收入也就比较高。职工个人所得税由公
司代扣代缴,具体由我负责这项工作。我根据公式: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80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每人应纳税款。由于公司效益好,税款由公司代为缴
纳。最近,税务人员到我公司检查。指出公司代职工负担税款不能这样计算,要我重
新计算补税。我想请问:个人所得税款由公司负担与职工个人负担计算方法是不是不
同?如果不同,应当如何计算?
答:个人所得税款由公司负担与职工个人负担在计算方法上的确不同。因为公司
为个人负担税款,那么个人所取得的报酬是不含税的净所得或称税后所得,在这种情
况,像你那样以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直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就会缩小
税基降低适用税率,少算应纳税额。
公司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应纳税额的正确方法是,将纳税人的不含
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①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
在上式中,公式①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②中
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对此,在计算过程中应特别注意,
不能混淆。
例如:某公司代其雇员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年5月支付给李某的工资为3000元
人民币。
由于李某的工资收入为不含税收入,应换算为含税的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125)÷(1-15%)=2441.18(元)
应纳税额=2441.18×15%-125=241.18(元) (k2000080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