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哪些收入不缴或少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0-08-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0/2000信息】 近日,有许多居民到地税机关反映和咨询,
对取得的个人收入哪些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大了解,以
至于造成不该申报缴纳的却申报了,而该缴纳的却反而没有申报缴纳,要求解答。现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些文件的规定,对哪些收入不须缴
纳个人所得税、哪些收入可以经批准给予减税作个介绍(本文不含某些享受法定税收
优惠的外籍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个
人收入不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困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例如香港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
金”)、技术、文化、教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
(二)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和“长江学者成就奖”奖金;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的资深院
士津贴,以及国务院批准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
(四)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
资、薪金所得;
(五)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六)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七)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
食品补贴;
(八)福利费(指根据国家规定从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工
会经费中支付并且不超过一定界限的)、抚恤金、救济金(民政部门发给的)、保险赔
款;
(九)对个人购买中国福利赈灾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一万元的奖金;
(十)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
休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而取得的手续费;
(十二)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和财政部门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
补助;
(十三)经国务院批准对个人从事股票转让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研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
科技人员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五)“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
(十六)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在境外已纳的税款相等于或超过按我国税法应
纳税款的;
(十七)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十八)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
赔款优待收入。
可以经过批准后减征个人所得税的: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经
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税的。
(ap2000070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