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
录入时间:2000-05-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2/2000信息】 随着改革的深化,部分企业、行政、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了相应的机构改革和调整,有的单位对一部分未达到法
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实行内部退养。退养人员有的按月从原单位领取工资(有的
称之为内退工资或退休费);有的则从原单位一次性领取退养费。对内部退养人
员工资、薪金所得如何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58号文件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
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
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
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
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
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
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
薪金”所得,应与其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
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就怎样正确计算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举例介绍如下:
张某、李某、王某于2000年2月份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他们分别与法定退
休年龄相差15个月、60个月、120个月,张某2月份领取当月工资1000元,以后
每月从原单位领取固定退养费850元;李某在办理退养手续后从原单位领取一次
性收入47400元和当月工资900元;王某领取当月工资750元,以后每月从原单
位领取生活费300元。2000年3月王某重新在外单位就业并领取当月工资950元,
张、李、王三人2000年2月、3月各自分别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他们三人月费用
扣除标准均为800元。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58号文件
之规定,张某、李某、王某2000年2月及以后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
得税分别计算如下,其计算公式为:
月应纳税所得额=全月应税收入额-月费用扣除标准
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张某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800=200元,其适用税率为5%,速算
扣除数为0。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0×5%=10元。
以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850-800=5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5%
=2.5元
二、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李某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47400÷60+900-800=890元,其适用税率为
10%。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7400÷60+900-800)×10%-25(速算扣除数)=
64(元)
李某2月份领取的工资及一次性收入本月分摊部分已计算纳税,3月份以后没
有另外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其一次性收入按60个月计算的平均数只有790元,
低于应扣除费用额,因此不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王某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750元,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
王某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300+950-800=450元,其适用税率为5%,速
算扣除为0。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50×5%=22.5元。(ap200004028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