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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免征的部分利息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0-01-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5/2000信息】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 件规定,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 帐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据了解,国务院在《对储蓄存款利息所 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中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 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 ,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项免税政策便是根据国务院的此项规定出台的。对存入 银行个人帐户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征利 息个人所得税,有望对我国今年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起到一 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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