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录入时间:2000-0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7/2000信息】 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严格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逐步推行法人支付与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的要求。两年
多来,山东省青岛市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了个
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实施将个人取得的所得,由纳
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双向申报”制度,是一项改
革,它对于加强税源监控、有效地促进代扣代缴工作、提高征管水平、提高全社
会依法纳税的意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实行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青岛市从1997年11月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
实施的范围由最初的100家逐渐扩大到目前的1000家。 实施的对象主要是部分高
收入行业企业、党政机关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的内容主要是他们每月取
得的应税所得分别由其支付单位扣缴和个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以此方式来加
强对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2.基本思路和做法。一是确立了实施的基本原则,实行“双向申报”制度,
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坚持有的放矢的原则,
要统筹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二是确立了总体规划,制定了三步走战略,
即试点、推广和全面实施三个阶段。现在已经完成了前两个阶段,第三步的实施
将在2000年以后适时进行。四是确立了实施方案,经过宣传发动、组织筹备和具
体运作几个阶段。最近,市地税局又开发了“双向申报”监控软件,已在部分“
双向申报”单位试运行,以期成为税企征纳双方计算机联网的切入点,更好地带
动全市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
3.取得的成效。从几年的运行结果来看,效果不错, 具体表现在:一是促
进了税收收入增长。据统计,通过实行“双向申报”制度,三年来青岛市个人所
得税连续三年大增长,平均一年增收9000万元。全市600 家“双向申报”单位两
年来累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近2亿元,纳税80多万人次,纳税人月申报率100
%。600位“双向申报”纳税人平均月申报缴纳税款30万元, 实行“双向申报”
制度后,600家单位年增加税款750万元。又据初步统计,1000家“双向申报”单
位,平均月申报缴纳税款1200余万元,约占到全市当月个人所得税收入的30%左
右。二是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社会影响,促进了公民纳税意识的提高。由于实行
“双向申报”制度的新闻热点效应,许多人通过不同渠道纷纷向地税机关咨询有
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提供偷逃税线索,纳税意识大大提高。实行“双向申报”制
度的单位负责人的认识也从“要我纳税”转变为“我该报税”。三是促进了扣缴
义务人的代扣代缴工作,加强了税源监控。如青岛港务局、交通部青岛海上安全
监督局等“双向申报”单位负责人,在自己依法带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同时,更
加重视本单位员工的纳税工作,建立了代扣代缴责任制,促进了扣缴工作的顺利
开展。四是完善了征管方式,提高了征管效能,促进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双向申报”纳税人在双重制约下,依法纳税的意识明显提高,自行申报率和代扣
代缴率均达100%,有效地改变了“单向申报”征管上的漏洞。
二、实行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的意义
1.实行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对促进我国税收环境的改善、 营造
全社会依法纳税的良好氖围有现实意义。全社会依法纳税良好风气的形成,是一
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舆论的综合手段,单纯
地依靠税务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做到的。从实际工作来看,由于个人所得税涉及个
人利益,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将个人所得税征收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突破口,
全面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以期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纳税风气,不失为一条良策。
而实行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是为此目的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这
一“拳头”项目的逐步扩大实施,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广大纳税人中产生轰动效应、
晕轮效应,将会为良好纳税氛围的形成奠定基础,逐步改善税收环境。
2.实施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 是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相
适应的。目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代扣代缴和自行申
报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
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自
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四款又规定:“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
按规定扣缴税款的,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也就是说,国
家已经从法律上、制度上明确了纳税人有“双向申报”的义务。但从实际情况来
看,工资、薪金所得等有形的应税收入在支付时一定程度上还能实现扣缴。但其
他隐形收入则难以查证,流于无形,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税务机关就很难收到税。
所以说通过在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中率先实施“双向申报”制度的示范作用,通
过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双向渠道的申报纳税,能有力地带动全社会依法纳税
意识的提高,是适合于我国现阶段的一种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
3.实行“双向申报”制度,与加强代扣代缴工作, 有效地监控重点税源相
适应。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税源,主要分布在金融、证券、保险、房地产、铁路、
民航、建筑安装、中介机构等行业。通过实行“双向申报”制度,把重点税源纳
入监控,代扣代缴工作质量将会明显提高,实现规范化和电子化。从实际工作情
况来看,一个单位纳税情况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一把手”。“双向
申报”的纳税人,则主要为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由于“一把手”的介入,
代扣代缴单位将会更加注重纳税工作,明显带动代扣代缴工作。通过建立个人所
得税代扣代缴责任制,使账、表等纳税资料完整,管理有序,更好地起到监控税
源的作用。
4.实行“双向申报”制度, 对进一步推动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更是紧密结
合在一起。实行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使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逐步纳入
到良好运行机制中去,个人所得税征管将会出现良性运行态势。从发展的角度看,
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具有潜力的税种,实施“双向申报”,对于调节公民收入差
异、促进社会稳定、壮大地方财力有着重要意义;从历史的角度讲,个人所得税
作为一个开路税种,实施“双向申报”,对于提高公民纳税意识、扩大社会影响、
促进依法治税有着现实意义。所以说,不断扩大实施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
度,在当前尤其显得重要。 (a20000106003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