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私人出租房屋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1999-12-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3/99信息】 问:我有几间临街房对外出租,1999年 10月获得月租金6000元,缴纳营业税300元、教育费附加3元、城建税21元,并 取得完税凭征,同时支出房屋修缮费900元,请问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的,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除此之外还应减除纳税义 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 人负担的该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a991222003021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