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出租房屋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1999-12-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3/99信息】 问:我有几间临街房对外出租,1999年
10月获得月租金6000元,缴纳营业税300元、教育费附加3元、城建税21元,并
取得完税凭征,同时支出房屋修缮费900元,请问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的,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除此之外还应减除纳税义
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
人负担的该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a991222003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