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集资利息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1999-10-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8/99信息】 问:我单位为中外合资企业,1997
年底因生产需要向职工进行集资,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1998
年底共支付职工利息115732.65元。请问,我单位扣除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后的余额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算法是否正确?
答:冀地税发[1995]79号文件规定:“股份制试点企业自然人股东
分红,目前可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含保值)为基点,超过部分征收个人所
得税。股份制试点企业自然人股东分红,只限于按照股份制试点办法改制或组建
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自
然人股东分红,不包括个人在其他企业集资入股,购买企业债券等分得红利、股
息、利息。”根据上述规定,若你单位不属于股份制试点企业,就不能按上述政
策中扣除银行同期利息的方法计算,只能按利息全额依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 (a99092200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