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1999-09-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0/99信息】 问:日前,我在一家商场购物中了一等
奖,奖金2万元,我将其中4000元捐给了社会福利事业,在商场兑奖时,商
场代扣了个人所得税。请问中奖后捐赠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八条规定:“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应缴纳税率为2
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
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
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
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王某在商场取得
的奖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其4000元如果是通过社会团体、国
家机关的捐赠,由于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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