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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猪不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1999-09-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9/99信息】 近日,河北省广宗县地税局接到一农民 咨询,询问他家今年家庭饲养猪两头,收入1000元,该不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第[1994]020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 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业户或个人专营种 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 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据此,农民个人家庭饲养牲 畜,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a990908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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