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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免税所得有哪些?

录入时间:1999-09-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3/99信息】 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 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 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   2.中国科学院院士每人每月200元的院士津贴;   3.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 津贴;   4.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   5.个人获得香港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的奖金;   6.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 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 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7.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奖金。   8.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 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    9.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   10.个人取得的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所得。   11.下岗职工个人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 所得,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ai990606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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