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暑期办班者提个醒“小打小闹”也要缴税
录入时间:1999-08-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0/99信息】 暑期已到,学校的一些教师或某些专业
人士,利用自己休息或学生放假的机会举办各类学习班、培训班、速成班等。日
前,笔者一位朋友也欲“开班”,我说办班要缴税,朋友一脸不屑,答道:开个
班,十天半月的,又不是正经做生意,小打小闹,缴什么税!又经了解,持这种
看法的人还不少。在此,笔者提醒办班者:小打小闹也要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1996]658号)规定,无论是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并取得执照,还是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办班的,其办班收入前者
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后者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均应按照税法规定,
缴纳个人所得税。 (aa9907140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