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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发生的修缮费用能否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录入时间:1999-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99信息】 问:我个人有三间临街房屋,于今年6 月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对外进行了出租。今年8月因房屋漏雨,我又花70 00元钱进行了修缮。请问,我花的这7000元修缮费用能否在缴纳个人所得 税时从租金收入中给予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除可以 持完税凭证在租赁收入中扣除相应税金外,还允许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 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的实际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 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同 时税法还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所以根据税法的规 定,你如能提供有效、准确的修缮凭证,就能在每月1500元租金收入中扣除 800元修缮费用,直到7000元修缮费用扣完为止。(aa981007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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