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发生的修缮费用能否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录入时间:1999-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99信息】 问:我个人有三间临街房屋,于今年6
月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对外进行了出租。今年8月因房屋漏雨,我又花70
00元钱进行了修缮。请问,我花的这7000元修缮费用能否在缴纳个人所得
税时从租金收入中给予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除可以
持完税凭证在租赁收入中扣除相应税金外,还允许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
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的实际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
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同
时税法还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所以根据税法的规
定,你如能提供有效、准确的修缮凭证,就能在每月1500元租金收入中扣除
800元修缮费用,直到7000元修缮费用扣完为止。(aa98100700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