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培训班的收入如何缴税
录入时间:1999-03-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3/30/99信息】 问:我是一名教师,想利用假期举办电
脑培训班,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58号)规定:
一、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
办班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
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
办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根据上述规定你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zsb99032903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