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录入时间:1999-03-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9/99信息】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我国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
括:
(1)中国公民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无论其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
(2)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或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港、澳、台同胞和
华侨;
(3)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或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籍个人。
2.何为居民纳税人?何为非居民纳税人?他们各负什么纳税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
一年的人,为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
不满一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应当负无限纳税义务,即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
应按照税法规定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即
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住所”的含义是什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
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而是判定税收
意义上的居民或非居民的法律概念。如某一中国人在外国学习、工作、探亲、旅
游等在国外居住的理由不再存在时,必须回到中国居住,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
惯性居住地。
4.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
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
代缴税款的义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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