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录入时间:1999-03-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9/99信息】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我国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 括:   (1)中国公民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无论其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   (2)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或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港、澳、台同胞和 华侨;   (3)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或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籍个人。   2.何为居民纳税人?何为非居民纳税人?他们各负什么纳税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 一年的人,为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 不满一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应当负无限纳税义务,即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 应按照税法规定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即 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住所”的含义是什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 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而是判定税收 意义上的居民或非居民的法律概念。如某一中国人在外国学习、工作、探亲、旅 游等在国外居住的理由不再存在时,必须回到中国居住,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 惯性居住地。   4.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 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 代缴税款的义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bdgb990325060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