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取得的投资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1999-01-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8/99信息】 甘肃省酒泉市地税局对某房地产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该公司属港商投资企业,发现1997年度该
企业为投资的港商分红333025.13万元。该港商取得的投资分红是否要缴
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七款规定:利
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99
4年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
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gsb99011202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