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就业工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1999-01-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8/99信息】 老干部刘明退休后受聘于某私营企业任
财务主管,月薪1500元。当地税部门要求企业代扣其个人所得税时,刘不解
地问:我的退休工资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为什么这部分额外收入不免?
许多老干部职工离退休后发挥余热,贡献社会,也相应地取得了一部分报酬。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
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十项免税项目中也包括按
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
生活补助费。但是,老年人受其他单位聘任后,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
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混为一谈。因此,
地税部门要求其代扣个人所得税是正确的。 (hsb99011202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