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班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1999-0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7/99信息】 问:河北省滦平县的几名中学教师,为
了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应学生家长的要求,几名教师合办了一个学习班,利用周
末和节假日为一些学生补习功课,取得了一定收入,请问该办班收入如何缴纳个
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58号)文件规定,个人办班收入按如
下两种情况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
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无须经政
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
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一次收取学费的,
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
学费的,以每月取得收入为一次。根据上述所讲办班情况,应当属第二种情况,
应按“劳务报酬所得”按次或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zsb99010603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