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承租企业要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1998-12-3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31/98信息】 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
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
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在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时,具体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
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
企业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者个人所有的,其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业的,应依照个
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zsb98123002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