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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彩票中奖一万元以下免税

录入时间:1998-1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2/98信息】 有两个人同时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 票,一个中奖2万元,税务机关当即征了4000元个人所得税;另一个人中奖 5000元,税务机关却没对他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是中奖,是征是免却不同。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十项的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 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上述两人的这笔收入属偶然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又据国税发[1994]1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 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 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 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适用 20%的比例税率。所以,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zsb9812020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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