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 > 正文

哪些情况可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录入时间:2004-12-0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6/2004信息】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所述“直接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再投资退 税优惠”,包括哪些情况?   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所述“直接用于 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以下情况:   (一)直接用于再投资新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且其再投资额构成新企业的注册 资本;   (二)直接用于再投资增加已存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购买其他投资者在已存在的企 业的股权,未增加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资金,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