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 > 正文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有几个营业机构的可以合并纳税吗

录入时间:2004-12-0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7/2004信息】 问: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有几个营业机构 的可以合并纳税吗?   答: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由其选定其中 的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但该营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对其 他各营业机构的经营业务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二)设有完整的帐簿、凭证,能够正 确反映各营业机构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