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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纳税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录入时间:2003-08-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7/2003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其纳税 义务人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1)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 外资企业。 (2)外国企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 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另外,对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合作各方分别计算纳税的,合 作中方应按照内资企业有关的税收法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合作外方应按照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 优惠待遇。对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但订有公司章程,共同经营管理, 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可以由企业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 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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