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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什么

录入时间:2003-08-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5/2003信息】 某公司是一家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正 常生产经营外,还从事一些投资业务。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 子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税发[2002]128号) 中“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什么?该公司是否可以按上述规定执行?   答:根据1995年4月4日原对外经济和贸易合作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 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投资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 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 公司。上述《通知》所指的“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按照《关于外 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业务以及与投资 业务相关业务的企业。其中“相关业务”是指上述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在其投资的集团所属公司内提供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财务和技术支持 等辅助性的专业服务;以及在其投资的集团所属公司内外从事规定范围的研发、咨询、 培训和出口业务。该公司作为兼营投资业务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上述《通 知》的规定。   该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投资 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83号)的规定,合理、准确地分别计算 境内投资收入和经营业务收入,以及各自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bm 2003 07 043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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