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什么
录入时间:2003-08-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5/2003信息】 某公司是一家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正
常生产经营外,还从事一些投资业务。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
子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税发[2002]128号)
中“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什么?该公司是否可以按上述规定执行?
答:根据1995年4月4日原对外经济和贸易合作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
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投资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
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
公司。上述《通知》所指的“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按照《关于外
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业务以及与投资
业务相关业务的企业。其中“相关业务”是指上述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在其投资的集团所属公司内提供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财务和技术支持
等辅助性的专业服务;以及在其投资的集团所属公司内外从事规定范围的研发、咨询、
培训和出口业务。该公司作为兼营投资业务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上述《通
知》的规定。
该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投资
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83号)的规定,合理、准确地分别计算
境内投资收入和经营业务收入,以及各自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bm 2003 07 043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