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 > 正文

外企采购国产设备如何办理退税

录入时间:2002-07-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2/2002信息】 为了更多地吸引外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 使用国产设备,国办发?1999?73号文件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 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 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为了贯彻国务院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外商 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1999]171号)。   政策规定及适用范围   一、政策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 自1999年9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符合国务院 制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 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二、适用范围   1.企业范围:   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 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企业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 25%(含)以上。   2.设备范围:   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 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 采购的设备。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购货合同中列名的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 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也可以退税。   退税条件及退(补)税额计算   一、退税条件   享受退税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 资产投资;   2.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 国产设备。   二、退(补)税额计算   1.核定退税投资总额的计算: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 外商投资企业超过核定退税投资总额购进的国产设备,不得享受退税,已经办理 退税的,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追缴已退的税款。   2.应退税额的计算: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适用增值税税率   3.应补税额的计算:   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五 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行为 的,应按以下计算公式,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补征其已退税款入中央库。   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 值税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   三、办理退税程序   (一)登记管理:   1.凡符合退税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进 国产设备前,应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 并附以下资料,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   (5)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确认书》原件;   (6)进口设备清单;   (7)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   (8)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9)验资报告。   2.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如实填写登记手册, 并加盖公章后交外商投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购销合同的,应持原登记手册到主管退税税务机 关办理注销手续。   (二)购销管理:   1.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时,供货企业根据购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1 页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供货企业主管征税税务机关根据供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1页复印件和供 货合同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 缴款书。   (三)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写《出口货物 退(免)税申报表》,同时附送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付 款凭证、登记手册、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 税。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