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指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怎样规定的?
录入时间:2001-08-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8/2001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
象,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
个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之后的余额。
上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
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业、金融业、服务业、
勘探开发作业和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上述其他所得包括: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者转让
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收益和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上述纳税年度,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外国企业按此规定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之后,以本企业满
12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
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
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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