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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指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哪些所得应当缴纳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1-08-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8/2001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 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取得的应当纳税的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所得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 所得和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外国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①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②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利息;   ③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④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⑤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 益;   ⑥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所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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