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指南:外国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而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怎样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录入时间:2001-08-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8/2001信息】 外国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然设立
机构、场所,但是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一般应当以收入全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在上述其他所得当中,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
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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