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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再投资退税进行税务筹划

录入时间:2001-02-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1/2001信息】 再投资退税是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 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的一项重要优惠措施,也是外国投资者在其投资的企 业减免税期满,开始进入征税期时所关心的一项政策。再投资退税按其投资方式分为 两种优惠处理办法: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 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 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2.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 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 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 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计算再投资退税额的公式: 退税额、再投资额/原实际适用的1-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 ×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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