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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凭证、帐簿应怎样设置?

录入时间:2000-08-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8/2000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国家另有规定 者外,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置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凭证、帐簿。会计凭证、 帐簿和报表,应当使用中国文字填写,也可以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采用电子计 算机记帐的企业,其由电子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凡未打印成 书面记录的磁带、磁盘应当完整保留。企业的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至少应保存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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