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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筹办期取得的收入怎样缴纳外商投资?

录入时间:2000-08-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2/2000信息】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 生产性经营收入,应按所取得的收入减去与该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作为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经济特区企业按15%,其他企 业按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训的地方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但可以不作 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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