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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房地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预收售房款怎样计算、缴纳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0-08-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4/2000信息】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预售 房地产并取得预收款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可按预计利润率或其他合理办法计算预计 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季对其预征所得税,待该项房地产权转移、销售实现后,再依照 税津的有关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税额,按预缴的所得税额计算应 退或应补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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