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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纳税人借款利息的处理

录入时间:2005-05-0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08/2005信息】 问:如何进行纳税人借款利息的处理?   答: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 发生数扣除;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 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另外,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的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 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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